乌鲁木齐一咖啡屋放托"宰客" 一瓶洋酒五六千元

2009-2-23 14:18:21 新华网 曹志恒 评论(0人参与)

  经过警方一个多月的明察暗访,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倾城咖啡屋的两名工作人员终被处罚。在这一个多月内,六道湾派出所陆续接到二十多起消费者报警,称在该咖啡屋消费时“被宰”。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六道湾派出所了解到,乌鲁木齐南

湖东路倾城咖啡屋两名工作人员因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已被行政拘留五天。

  民警介绍,从2009年1月起,乌鲁木齐市六道湾派出所陆续接到二十多起消费者报警,报警人几乎全部是外地来乌鲁木齐见女网友的男子,他们被网友带到咖啡屋后消费,一瓶洋酒、一壶咖啡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网友总会在中途借故离开。

  接警后,民警数次到该咖啡屋调查,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调查工作很难开展。

  从2月11日起,派出所四名联防队员开始轮班守在该咖啡屋周围,遇到前来消费的客人就提醒看清酒水单后再消费,2月14日11时,两名男子报警称被“强制消费”。

  民警赶到时,两名男子正在和咖啡屋老板交涉,桌上的账单显示两人共消费5386元,打完折2900元。报警男子介绍,他准备回阿克苏,托乌鲁木齐一个网友帮忙买火车票,到乌鲁木齐后,网友从火车站接上他后,带他们来到这儿吃饭,他本来点了熏马肉和大盘鸡,可服务员却上了一瓶酒和一壶咖啡,东西刚上来,网友称有急事离开。

  随后,民警将咖啡屋一名负责人和一名服务员带回派出所调查,警方发现咖啡屋存在强迫客人消费嫌疑。

  该咖啡屋一份酒水单显示,咖啡15种,价格一杯从88元到358元不等;8种洋酒,包括XO、轩尼诗、皇家礼炮等,一瓶价格最低228元、最高2168元,真假不能确定。

  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相关规定,咖啡屋两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倾城咖啡屋负责人交代,为咖啡屋拉客的网托有3人,但警方分析,实际人数应该更多。网托的主要工作是在网上和网友通过聊天,了解对方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然后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将对方约过来后强制消费。

  警方介绍,与过去不同的是,这些网托有专门负责联系酒吧、咖啡屋等消费场所的中间人,一般一单生意咖啡屋拿三成,中间人和网托拿到七成。

  “治理起来很难,比如这次,我们只能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处理,这种打击力度远远不够。他们可能会换个地方再开咖啡屋放托儿宰客。”民警表示,网托并不固定在一家消费场所,而是由中间人联系消费场所,造成网托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很难界定,取证存在很大困难。

  据了解,2008年,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工商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确定了治理经营场所利用“婚托”“网托”“吧托”等进行消费欺诈的最新举措:咖啡屋、茶房、西餐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第一次被投诉将被处罚;第二次被投诉将进行公开曝光;第三次被投诉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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