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征集:餐饮消费成热点 六类“潜规则”最让人无奈

2009-2-26 13:06:48 甘肃法制报 盛文辉 评论(0人参与)

  本报联合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收集行业“潜规则”活动推出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读者通过电话和邮件的形式,反映他们曾经遭遇过的或正在遭遇的行业“潜规则”。在众多市民举报电话中,餐饮消费问题成了连日来消费者“点击率”较高的热点话题。记者对读者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几种典型的不合理收费现象进行了总结,省消协工作人员针对这些现象进行了点评。

  NO.1饮料代替发票

  “对不起,发票用完了,还没去买”,“先给您开个收据,下次来换发票,行吗? ” “不要发票,可以赠送一瓶饮料”,饭店这些不开发票的借口相信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

  省消协点评: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碰到商家以发票用完了、先开收据再换发票等理由拒开发票,可以向工商12315或税务12366进行投诉。

  NO.2不提供免费筷子

  去饭店吃饭,服务员连问都不问,就会给你拿上来收费的餐巾纸、消毒碗筷,消费者如果想用免费筷子,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的。

  省消协点评:餐饮经营者应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为顾客准备免费餐具,也应允许其自带餐具,给顾客以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做法,可视为强制消费。

  NO.3包房设最低消费

  饭店在雅间、包房等场所设置“最低消费”,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在一些高档饭店更是如此。“最低消费”标准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

  省消协点评:设置包房费实际上是饭店以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行为受到了阻碍,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这是一种没有长远眼光、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NO.4拒绝自带酒水

  客人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否则饭店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这已成为了餐饮行业一个众所周知的行规。现在这一餐饮业“行规”又被诸如KTV、电影院等消费场所采纳,大有走向名正言顺的趋势。

  省消协点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

  NO.5酒水只卖一个品牌

  在不少饭店的菜单里,提供的酒水只有那么两三种,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品牌,可选择的空间很小,而且酒水的价格又不便宜。

  省消协点评:酒类经销商通过买断饭店酒类的销售权,使一家饭店只能卖一种酒。这样,消费者到饭店消费,想喝酒自然也就只有一种了。实际上,还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NO.6节日限时用餐
 
  不少消费者来电反映,节日期间,到饭店用餐被规定用餐时间,超时饭店便要下“逐客令”。节日里,消费者花了高价,却吃得心急火燎,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如果消费者不同意限时用餐的规定,饭店就不接受预订。

  省消协点评:用餐限时,是商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的做法。即便是饭店在节日期间要早打烊,也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应该通过给予适当补偿的方式,弥补限时规定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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