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2009-2-8 8:57:56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维持原审判决。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一审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以行贿行为发生时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王效金受贿总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法院依法判处王效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王效金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目前,古井集团管理层有近十名高管先后被判刑。古井集团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甘绍玉一审被判刑15年,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一审被判处死缓,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阮昆华一审被判刑10年。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勇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