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酒水惹祸 店家不能免责

2009-3-3 17:10:15 燕赵都市报 杨琦 评论(0人参与)
  2月26日,本报联合秦市消费者协会开通了“3·15”维权热线,几天来,连续接到数十位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其中,邮购商品、饭店服务、家电售后及保险、电信等行业成为消费者咨询、举报的热点。

■邮购美容霜用后皮肤过敏

市民反映:据山海关陈女士介绍,2月中旬,她在电视上看到广州一家公司的广告,称只需花298元即可购买祛斑美容霜2瓶,保证10天见效,她立即全额汇款,一周后收到了祛斑美容霜。然而,使用后不仅没有起到祛斑效果,反而使皮肤过敏,斑痕加重,她不知该如何索赔。

维权依据: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货款,并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同时,“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及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一倍。”

消协支招:陈女士可向这家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其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如邮寄费用等。同时,祛斑产品若经有关机构检验属于不符合卫生标准,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产品,证明其用后的皮肤过敏,斑痕加重等症状是由该祛斑产品所造成,陈女士可要求该公司赔偿其人身受到的伤害损失。

■免费酒水暗藏铁丝卡喉咙

市民反映:据市民李先生讲,2月26日,他和朋友在市区一家饭店喝酒,突感喉咙被一硬物卡住。他赶到附近医院就诊,诊断发现其喉咙竟被一根铁丝卡住,医生立即给其动了手术。他认为这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赶到饭店讨说法要求赔偿。可饭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并建议他找厂家索赔。免费酒水造成的伤害应由谁来负责?

维权依据: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协支招:本投诉中,李先生享受该酒水的免费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上的服务合同。李先生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受到人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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