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业企盼税收政策调整

2009-3-3 18:00:02 《华夏酒报》 裴晗 评论(0人参与)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政府对酿酒行业的税收政策做过几次重要的调整,例如:1996年对部分啤酒和白酒企业在过渡期内以税还贷的规定;1997年对部分露酒(配制酒)产品按白酒税率征税的规定; 1998年对白酒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 2001年对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和对啤酒从量消费税分档计征的规定;2006年对酒精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对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的规定,这些都对酿酒行业的发展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可以肯定的是,政府部门对酒税的调整其出发点和动机是好的。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注重征求酒类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体现出追求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精神。在各方共同努力和政府主导下,酒税也在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前行……

    但是在当前,为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着眼酒业的长远发展,酒税还应做进一步的调整:

……详见《华夏酒报》3月4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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