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散装食品今后要有配料表

2009-5-11 9:29:42 《华夏酒报》 陈扶宜 评论(0人参与)
  近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了《沈阳市超市、商场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对现场加工食品的储存条件、标签包含的信息内容以及销售人员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规定,应在经营柜台处的墙壁上公布《现场加工食品配料表》,《配料表》上要求详细地标明食品名称、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限量值、规格、备注等信息。

  该规范还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簿》,对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来源、使用数量等逐项进行登记;在小包装的标签上清楚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成分、生产者经营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专人负责销售现场加工食品,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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