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让“商业贿赂罪”有意义?
2009-6-2 17:07:20 《华夏酒报》 苏赛特零售研究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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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浙江温岭市工商局依法对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贸易商涉嫌巨额商业贿赂作出了巨额罚款,针对涉案的6家单位共处以罚金172.7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啤酒市场商业贿赂案中处罚金额最高的一个。
乍一看,“行业潜规则”在某些市场似乎已经遭遇“下课”的命运。然而,相比整个行业在全国市场上的表现,这些案例仍显得杯水车薪。
众所周知,不仅仅是啤酒,在中国市场的很多快速消费品都是采用“送好处费”的形式来进行渠道占领和市场推广。反观之前所举的案例,我们发现:这些被定性为“商业贿赂”的案例,从媒体曝光度来看,一年几乎不到10起,并且都发生在非重点城市市场。由这可以看出,整个行业依然被“潜规则”着。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详见《华夏酒报》6月3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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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宫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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