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送审稿)》公开征求

2009-12-18 9:39:28 《华夏酒报》 陈菲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12月25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hgbh@chinalaw.gov.cn。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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