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柳河山葡萄获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0-1-16 15:12:16 中国酒业新闻网 刘世松 评论(0人参与)

      中国酒业新闻网讯 (记者/公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柳河山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9第141号公告批准自2009年12月31日起对柳河山葡萄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柳河山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三源浦朝鲜族镇、驼腰岭镇、向阳镇、安口镇、圣水镇、红石镇、亨通镇、孤山子镇、五道沟镇、凉水河子镇、时家店乡、柳南乡、姜家店朝鲜族乡、罗通山镇等1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柳河山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柳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吉林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柳河山葡萄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吉林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附件1:
柳河山葡萄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双优”、“双红”、“左优红”、 “北冰红”、“公酿一号”以及经地理标志保护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山葡萄品种。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高度300至800米,壤土或砂壤土,土层厚度不低于60厘米,pH值为5.5至7.0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3.0%以上。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繁育:采用嫁接或扦插育苗。
2. 定植:
(1)定植时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2)定植密度:每公顷栽植≤4950株。
3. 架式:采用篱棚架形式。
4.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年施用量≥60m3
5. 产量控制:每公顷产量≤22500公斤。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四)采收。
1. 采收前的要求:采收前20天禁用任何农药。采收前10天禁止对山葡萄进行浇灌。
2. 采收时间:9月中、下旬柳河山葡萄达到以下指标时进行采收:左优红、北冰红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6%;双优、双红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5%;公酿一号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穗长圆锥形,果粒小,平均粒重1.38g,着色浓、色素高、果粉厚,果实呈紫黑色或蓝黑色,果汁呈宝石红色,酸甜适口,有浓郁的山葡萄清香味。
2. 理化指标:
(1)总酸含量:左优红≥0.74%、双优≥1.74%、双红≥1.43%、公酿一号≥1.48%。
(2)白藜芦醇:左优红≥0.62 mg/kg 、双优≥0.38mg/kg、双红≥8.26 mg/kg、公酿一号≥1.67mg/kg。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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