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坝”商标争议有结果

2010-1-20 11:38:09 厦门网 评论(0人参与)
  备受关注的“竹坝”商标争议有了结果。记者近日从同安工商部门获悉,经过3年的商标维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的合议组依法审理终结,裁定撤销有争议的“竹壩”商标。
    
  2004年12月10日,竹坝华侨酿酒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竹坝”商标。2006年,国家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四川谌××于2005年申请注册的“竹壩﹢ZHUBA”已获该局核准。
    
  四川谌××获准注册“竹壩”商标后,将其转手。厦门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多次与“竹壩﹢ZHUBA”商标所有人协商受让商标未果后,对“竹壩”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了撤销有争议的“竹霸﹢ZHUBA”商标的申请。国家商评委在评审时认为: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自1987年就将“竹坝”作为商号使用至今,商号登记时间早,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跨度长,历史久远,经营业绩突出;其生产米酒、桂圆酒等多种酒类产品,桂圆酒于2000年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星火项目计划”;在安置难民、解决难民就业等侨务事务方面,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具有一定的贡献,早在1993年就被福建省侨务办公室评为“侨务系统先进集体”;同时,有争议的商标持有人也处于福建省境内,对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更早使用在酿酒行业、并有一定知名度的“竹坝”完全有知晓的可能。由于有争议的商标“竹霸﹢ZHUBA”与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的商号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完全相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利益可能受损,依法做出裁定,将争议商标“竹霸﹢ZHUBA”撤销。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李蔚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