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红火了起来,为了防止公众因烟花爆竹质量问题或燃放不当受到伤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近日联合发布了《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要求“严禁酒后燃放”。1月22日,记者在南昌市部分烟火销售店看到,市场上出售的部分烟花爆竹已按新标准规定标明“严禁酒后燃放”等说明。
据悉,新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