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发布

2010-1-25 9:19:44 《华夏酒报》 何雨欣 李延霞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明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相关问题。

  办法称,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应在申请办理退税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退税账户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办法还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购进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90日,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180日,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申报退税。

  办法称,研发机构应自购买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报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审批表》及电子数据申请退税,同时附送以下资料: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付款凭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法强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调,研发机构以假冒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既申报抵扣又申报退税、虚构采购国产设备业务、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款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据介绍,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具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时间为准。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