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消灭假冒伪劣酒?(1)

2010-1-6 13:19:48 《华夏酒报》 高同先 评论(0人参与)
  业内人士将酒类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形象地称为“酒链”。

  目前,一些酒类生产企业(或个体)法律意识淡漠,不讲诚信,掺假使假,全然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批发商、零售商不能严把进货关,或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不愿严把进货关,为假冒伪劣酒泛滥提供了的机会。每年,各地执法部门都会查处没收大批的假冒伪劣酒。在执法过程中,少数销售业主居然连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也不具备,公然撕毁执法部门依法封存的封条,甚至公然拒绝有关部门的调查。

  假冒伪劣酒进入销售渠道,消费者就成了直接受害者。一方面,由于安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从了解哪些酒是合格的、安全的,哪些酒是劣质的、有害的,这让消费者陷入了恐慌。

  “酒链”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假冒伪劣酒充斥在消费者周围,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威胁。

  执法手段不力

  假冒伪劣酒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大量存在,除了“酒链”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之外,与一些执法部门不能有效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重心出现了偏差和交叉有很大关系。

  首先是“多头”执法,表现为多个执法部门同时监管,或同时检查某一种问题,而对于其它可能出现的问题却不过问。比如工商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等,看起来都能监管,结果是都没有监管。要么一窝蜂,要么冷清清,各有各的一套,很少信息互通。

  其次是重“查”轻“管”,表现为有的执法部门以一年开展一两次检查代替常年的管理,不能深入到
生产、销售环节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将假冒伪劣酒消灭在源头。

  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现场检测手段落后。时至今日,还有很多执法部门依然采取“眼看手摇鼻闻”的简单方法来对食品现场检测,不能快速、准确地对酒的有害、有毒成分进行判定,使得一些假冒伪劣酒从“眼皮底下溜走”。

  四、以罚代管。一查了之,一罚了之,至于罚款后问题是不是得到解决就不再过问,罚款成了某些执法手段的代名词,有的甚至还下达罚款指标,结果造成执法部门为了罚款查市场,而不是为了安全来监管。以罚代管不能让制售假冒伪劣者伤筋动骨,反而使他们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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