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2010-2-1 9:05:39 《华夏酒报》 许祖华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西安1月30日电 为进一步改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提升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对服务外包企业在税收等方面实行诸多优惠政策。

  意见中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经省级有关部门联合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国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自2010年起,陕西省财政每年从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划拨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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