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考量监管者责任

2010-2-11 15:57:50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各领域的代表们多次就食品安全提出建议,同时酿酒行业的代表们联名提案,提出建立针对酒类食品安全的法律,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在此大环境下,应时而出。

  2009年4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

  《草案》的主要内容涉及三方面:一、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细化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制度;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三、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

  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工业主管部门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落实《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好食品工业调整和振兴的工作,推动食品工业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和循环经济的新型发展之路。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酒类产品作为其中单列的项目成为国家相关部门重点监管的内容。

  2009年6月3日,为保证《食品安全法》顺利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商机关的职责,对食品流通许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食品行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连,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可能直接威胁到百姓的生命安全。

  食品从出厂再到消费者手中,整个过程都要求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这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食品企业只有保证了质量安全,才能使企业诚信不受损伤;只有保证了质量安全,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只有保证了质量安全,才能使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而食品安全是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最低要求,只有达到这个最低要求,企业才能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

  食品安全法,不仅仅是一部约束企业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规范行业的法律,更是要求每一名食品安全的参与者尽好应有的社会责任,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严惩只是手段,要实现真正的“安全”,考量的则是食品行业每一个从业者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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