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食监函[2010]18号
关于下达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2010年第1批)
黑龙江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局上报9家白酒产品生产企业(名单附后)符合换证条件,准予换证。现将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2010年第1批)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一、对于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白酒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及时将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二、及时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在产品包装上加印或者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的工作。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食品部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黄军华,82262645,xkzspb@aqsiq.gov.cn
附件:
符合期满换证条件的白酒产品生产企业名单(2010年第1批).xls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全国酒类产品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