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3月起与酒驾联动 累计上浮不超60%

2010-2-22 9:11:08 《华夏酒报》 中新网 评论(0人参与)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消息称,实行这一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编后

  继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查处酒后驾车行为,与酒驾联动的交强险浮动费率也将实施。实施后,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最高可达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最高可达30%。

  酒后驾车违法成本的增大,对于酒类产品的销售将是一次更大的考验。

  之前,公安部的严查酒驾行动对餐饮终端中的酒类销售已经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虽然不少酒企推出了代驾的促销活动以拉升销量,但收效有限。

  此次,国家对酒驾再出重拳,酒企又当如何应对?尤其是一直宣传聚饮的中国白酒是否在宣传上也应做一些改进?是否考虑帮消费者树立新的酒类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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