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地方经费投入不足较突出

2010-2-25 9:10:19 新华社 周婷玉 贾楠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4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在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时发现,地方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路甬祥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买样费和检验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国务院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予以经费保障,但是中西部和其他困难地区财政经费到位率很低,缺口很大,直接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也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隐患。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督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务院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食品安全法所需经费要通盘考虑,区别各地区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转移支付,或在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照顾。

  路甬祥强调,当前尤其需要加大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预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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