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较量

2010-5-17 9:18:50 《华夏酒报》 尹贵超 评论(0人参与)
  商标,便是企业的生命。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著名的啤酒品牌“青岛啤酒”在美国遭到抢注。在当时,青岛啤酒几乎是在美国超市以及中餐馆唯一可以见到的中国品牌。

     最终,青岛啤酒赢得了最后的胜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应该讲也是中国企业最早到国外捍卫自己知识产权的官司之一。

     到了今天,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之间的争论甚至官司,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间的,都不再是“凤毛麟角”而成了“家常便饭”。

     最近,两个有关白酒品牌的商标案闹得不可开交,一个是湖北的“稻花香”,一个是山西的“杏花村”,官司打的也可谓一波三折,昏天暗地。

  构筑商标“篱笆墙”

     对于商标的保护,尤其是一些知名商标的保护,做到尽善尽美并不容易,因为“你在明,别人在暗”,稍不留神就会被“傍名牌”。

     让我们来看看一些酒行业大品牌是如何做的?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数量1087件;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数量277件;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数量698件;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数量246件,涉及45类……

     这些企业的做法都是在本体公司注册的基础上,也注册相近公司的名称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对涉及本体商标的中文、英文、拼音以及其组合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类别的保护,而且还注册了其他的品牌,构建了一个多品牌的商标阵营。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数量698件,选用的商标一般都是显著性比较强的商标,商标保护和选用都比较到位,长城、华夏、悦活、金帝、福临门、COFCO、中粮、美特、梅林等品牌做了相关行业的保护。除此之外,中粮还对自己的品牌都做了防御性的保护和联合保护。其主打商标“长城”在33类注册了10多个,选用了不同的字体对此商标进行保护。

     俗话说,“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看,这可谓金玉良言。

     为此,业内专家表示,企业最好筑牢自己的商标“篱笆墙”,将企业的商标、标识、拼音、英文翻译、主要图案等要素,在主要业务类别、相关类别、今后可能要涉及发展的领域,进行全面注册。而对于那些被涉嫌抢注的企业,在国家商标总局3个月的公告期内,则要收集相应证据,及时提出商标异议。

  要有企业的英文标识

     不要以为企业的产品只在国内销售,就把英文标识翻译置之一旁。

     当初,联想集团成立的时候也不会想到,为了“Legend”几个简单的英文单词他们会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取而代之的则是让联想悲喜交加的“Lenovo”。

     在一个国际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中国的企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没有走出国门的国际化市场”,作为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也要注意国际商标的注册保护。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此前曾发布了一份不完全统计表明,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另有数据显示,53.2%的中国名牌未在海外注册。

  在这样一个全球竞争日益加剧的时代,没有商标防抢注意识的国内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为自己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制造了阻碍或隐患。

     目前,“卡斯特”已经与欧洲最大的葡萄酒商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葡萄酒CASTEL毫无瓜葛了,中文“卡斯特”的授权方是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洋酒品牌也遭遇了戏剧化的“抢注风波”,这不得不引起国内企业的重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国内外企业都会遇到闯进来和走出去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是所有企业都绕不开的话题。

  商标保护需要“战略支撑”

     综合分析关于商标保护的案例,其大部分都围绕一个焦点展开——关联商品和近似商标,而如何界定之也成为了案件的核心所在。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无论是国家商标局还是人民法院对“关联”和“近似”都只能是依据法定的基本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认定。故不同的司法者不可能对同一客观事实作出完全相同的法律认定,何况不同案件的事实是不尽相同的。

     为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亚卿认为,商标保护重在制定战略,需要企业做全局性的长远整体谋划,来实现市场竞争优势地位;需要通过信息收集与分析、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文化建设来系统地实施战略。

  官司之后的“善后”

     在湖北省武汉,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稻花香”白酒不仅行销湖北,还在河南、江苏等地热销。而在浙江义乌,浙江义乌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稻花香”牌米线以其非油炸、低热量等特点,行销全国,在长三角地区更是享有声誉。

     两家的官司一直打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在还没有结果。

     还有那个“杏花村”, 纠结八年了,法院最后判成的“杏花村”商标被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但是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死活不干,3月18日,其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又是一场无休止的官司,又是一个因为“历史原因”而种下的苦果。

     两期商标案结局如何?记者不敢妄加推断,但可以肯定的一点,这是一个“没有赢家的官司”,注定了也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那么,是继续扯皮还是握手言和?

     如此,记者姑且做一个猜想,双方能否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讨一个“共赢的方案”,两个案例中的两家企业并没有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也就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相反,如果一个品牌能在多个领域形成多产业的发展链条,这也是对品牌最大能量的释放和利用。

     试想一下,假如山西汾酒集团与安徽池州的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杏花村”的酒是不是也会借助安徽的旅游经济而行销安徽市场?

     事实上,因为商标官司而达成和解并形成合作关系的企业并不少见,2009年,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就投诉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侵犯了其“皖”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时至今日,两家企业已握手言和,共同开发省内市场。

  期待《商标法》人性化

     自《商标法》实施之后,在26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商标申请量以及商标保护案件数量一直在大幅提高。

     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副所长、法律研究员孟庆法的文章《六十年:中国商标制度经历戏剧变迁》记录,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和注册保有量分别为677万件和240万件,居世界第一,并且每年以二位数增长。而中国企业的商标也毫无悬念地占到了总申请量的8成以上,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已连续7年保持世界第一。

     26年间,《商标法》经历了2次重大修改,其中,1993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商标法》作出9条修订,最重要的修订是增加服务商标的注册与保护,这也对我国在这之后10余年的服务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然而,近期闹起的商标案,以及判定后被推翻来重新裁定的案子,一方面说明了企业在商标保护上的“不尽责”,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我国《商标法》的一些漏洞与不足。

     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商标法其基本框架符合我国目前国情,但其中一些内容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方便当事人方面还有待完善等。

     据悉,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修改后的商标法拟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对于目前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恶意异议、商标抢注、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审查周期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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