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霸王”解释也“霸王”

2010-5-5 14:50:11 山西经济日报 孙仲 评论(0人参与)
  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近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

  据悉,《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第17条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第32条规定: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可向消费者收取服务、加工等费用,双方应当事先商定。这意味着,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也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
 
  然而在去年10月,武汉市消协曾向媒体披露餐饮行业9大潜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指出:禁止自带酒水、以“开瓶费”为名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短时间内态度如此转变,令人惊讶。
 
  本地新开了一家餐饮连锁店,生意比较好。店里有一规定,客人不能自带酒水,否则按菜钱的10%收取服务费。我们难得去一趟,虽然不理解饭店的做法,但也不想因此和饭店较真,于是便喝了饭店的酒。可有一桌的客人,自带了酒水,结账时便不愿付额外的“服务费”,双方因此争执起来。店方提出少收一些,客人依然不答应,说没道理的钱他们一分不给。后来,店方可能为了安心做生意吧,终于妥协了,没再坚持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看来,餐饮的规定也有弹性,只要消费者较真,寸步不让,对方终究会作出让步的。

  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一直备受争议,说明这种现象既不合理,又是普遍存在的。那么,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又为何多此一举、出力不讨好地将其“合法化”呢?而他们所作出的解释,竟然比“霸王条款”本身还要“霸王”——他们称,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
 
  谢绝自带酒水,竟然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这样的解释,实在让人贻笑大方。首先,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是自己饮用,又不是卖给其他顾客,安不安全与餐饮企业何干?至少,发生意外后餐饮企业是可以撇清责任的吧?其次,谁能保证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就是安全的呢?恰恰相反,说不定有些消费者就是担心餐饮企业的酒水不安全,才自带酒水的呢。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由,严禁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样的解释既令人费解,也根本站不住脚,还是慎重考虑吧!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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