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罚款15万

2010-6-16 17:01:01 咸宁日报 王莉敏 评论(0人参与)
  商家利用广告和产品外包装作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误解,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近日,咸安大畈中医院对面一家利用虚假宣传进行酒品经营的门店被查处,给予15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咸安工商局介绍,4月14日,该局接群众举报称大畈中医院对面有一家经营门店销售假酒。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进行检查。经核实,该门店黄姓经销商与河南某酒业公司签订经销商协议,销售某品牌系列白酒。同时,利用大量户外、印刷品广告和产品外包装对外宣称该品牌酒为 “中国著名品牌、最高享受、中国十大名酒、人民大会堂指定用酒、全国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委会指定供应商”。宣传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

  执法人员对此案展开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人员向人民大会堂管理局送达《协助查询函》,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复函证实当事人使用“全国政府采购人民大会堂指定用酒”宣传用语未经其许可,并侵犯了“人民大会堂”的商标专用权。调查人员又查询了“中国著名品牌”认定单位“中国国际品牌协会”的官方网站得知,该协会未认定当事人销售的系列白酒为“中国著名品牌”,且该协会早于2009年9月16日就停止了“中国著名品牌”的认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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