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7月起施行酒产品原产地标识制

2010-6-21 9:12:43 华夏酒报 吴铭 评论(0人参与)
  据韩联社网络版近日报道,韩国企划财政部近日称,韩国《酒税法》施行令修正案已经国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该修正案,自7月1日起,韩国酒类产品生产商及进口商除在盛酒容器或商标上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明酒的种类、原料名称及含量、生产日期、是否免税、流通期限外,还应标明主要原料的生产地区或国家;国产原料应标明具体产地,进口原料应标明原产国,违反规定的企业将受到3个月以下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处罚。报道称,进口酒类此次未列入原产地标识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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