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齐庆中、薛毅、李惠宜、杜雅正、孙谨、杜鉴、严卫星、王竹天、张俭波、王华丽。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结合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特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据起草工作组查阅和掌握资料,目前国际上没有复合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
四.标准制定与起草原则
(一)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符合并满足相关的法规要求。
(二)以保证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原则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近年来国内外发展速度最快且品种创新活跃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具有良好的协同、增效、互补作用和使用便捷等特点,其产品在国内外食品加工中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在该标准中明确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通用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水平,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经营。
(三)体现通用性和适用性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根据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经营的现状,提出控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要求及指标,最大程度地覆盖现有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内容、参数、公式、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如下:
1.标准名称: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2.范围:
由于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另有规定,因此,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之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
3.定义与术语
为了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现状,在标准中确定了复合食品添加剂和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辅料的定义。
4.命名原则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在复合过程中既有单一功能的多种食品添加剂单品的复合,也有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单品或功能不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单品的复合,同时,亦有针对食品产品的食品添加剂单品复合。因此,根据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功能特性和应用对象,对上述不同情况规定产品命名的原则,便于产品标识的统一。
5.要求
在标准中,针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现状和对产品安全、质量控制的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规定,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质量提出四项要求,即: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要求和微生物限量要求。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单品和辅料种类繁多,其生产原料及生产工艺差异较大(化学合成、天然动植物提取、微生物发酵等),复合添加剂本身的性状及剂型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保证复合食品添加剂安全生产和使用的前提下,本标准中对各项安全指标仅提出通用的基本要求以及有害物的加权计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