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餐饮经营者和娱乐场所经营者向酒类生产厂家、经销商索要进场费的情况非常普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潜规则”。2009年5月份以来,厦门市工商局开展了酒类市场进场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E公司等5家企业共支付给200余家企业进场费近2000万元。
酒类市场进场费是餐饮经营者、娱乐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场所经营者等酒类商品销售终端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酒类生产厂家、经销商收取的特殊费用。进场费表现为现金和酒水实物两种形式,有经销商支付、厂家支付、经销商和厂家共同支付3种方式。对于规模较大的销售终端,酒类商品生产厂家、经销商一般会在进场销售酒水时支付相应的进场费。对于中小规模的销售终端,酒类商品生产厂家、经销商一般会约定月销售量,在下一月结算货款时支付现金或给予一定量的酒水实物。
……详见《华夏酒报》7月2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