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喝到过期啤酒 顾客获赔2000元
2010-8-13 11:06:34 雅安日报 宋丹青 徐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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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过来看看,啤酒怎么黏糊糊的?”日前,市民陈某和朋友一行7人到市区啤酒屋某餐馆用餐,喝了几口啤酒之后发现嘴里有黏黏的絮状物,并出现呕吐症状,仔细查看才发现该件啤酒竟已过期。后经雨城区工商局河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该啤酒屋赔偿顾客2000元,该品牌啤酒的代理商被罚款7000元。
在餐馆喝到过期几个月的啤酒
日前,市民陈某和朋友一行7人到市区啤酒屋某餐馆吃饭,并点了一件某品牌的啤酒。上菜之后,陈某给朋友们斟满了酒杯,举杯共饮之后,发现嘴里有种黏黏的东西,并出现呕吐症状。
大家怀疑是啤酒出了问题,于是赶紧检查了啤酒瓶,只见瓶壁上有种黏稠物,杯底还有一层絮状沉淀物,仔细查看瓶身,上面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保质期是1年。推算后陈某一行才发现,啤酒已于2010年1月就过期了,餐馆销售商给他们的竟是过期了几个月的啤酒。
“老板,你过来看看,啤酒怎么黏糊糊的?”“咋个能卖过期的酒给我们哦?”陈某一行气愤地说。老板闻声赶来,查看啤酒包装之后,确认啤酒确实已经过期。
对此,餐馆老板解释道,啤酒是从经常合作的代理商那里进回的,以前进货从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于是就放松了警惕。这几次由于进货数量多,便没有逐一对啤酒的生产日期等进行核对,将过期的啤酒装了回来也没有发现。
顾客获赔2000元
争执下,餐馆老板表示愿意就给顾客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于是双方决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
消费者陈某要求餐馆方赔偿损失10000元,餐馆方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了。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拨通了12315消费投诉热线。12315举报中心接到电话后,随即按照餐馆所属辖区,安排雨城区工商局河北工商所处理此事。
河北工商所接到通知,迅即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的经过,检查了过期啤酒,耐心地听了双方的诉求。
陈某一行表示,餐馆出售过期的啤酒对其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损害,之后如果身体出现问题,还将到医院进行医治,一行七人都喝了该啤酒,应该都得到赔偿,因此要求餐馆赔偿10000元。
餐馆方则表示,由于他们的疏忽将过期的啤酒销售给消费者,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他们认为消费者提出10000元的赔偿要求太高了。
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和调解,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了调解意见。经执法人员调解,餐馆方免去了此次用餐的餐费,并赔偿消费者2000元,包括商品假一赔十的费用、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对此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
遭处7000元罚款
此外,执法人员根据餐馆方提供的进货凭证,对位于市区新生路的某啤酒代理商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代理商的库房里还有一件过期的啤酒,与餐馆进的啤酒属于同一批产品。对此,啤酒代理商称是在进货时未把好关,误将过期的商品一起运了回来。执法人员又对啤酒代理商的进货、销售台账进行了检查,确认代理商解释的情况属实。
对此,执法人员对该啤酒代理商疏忽大意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今后一定要严把进货关,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相关条例,对该代理商处以7000元罚款。
选购夏季饮品看清生产日期
“夏季是啤酒、饮料销售的旺季,夏季啤酒、饮料保质期相对较短,稍不留神就容易买到过期、变质的商品。”对此,执法人员介绍,入夏以来,相关的投诉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购买食品时要特别注意看清商品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以及执行标准号等,然后再放心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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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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