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二人合伙制假低档酒摇身变名牌

2010-8-13 11:21:39 天津网 孙晓菊 评论(0人参与)
  经红桥经侦支队民警一个多月的蹲守取证,制造并销售假酒的一个团伙被彻底打掉。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57岁,汉族,河北省雄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河西区, 2010年6月24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刘某,男, 41 岁,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南开区。2010年6月23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经查: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其女婿刘某及雇佣的打工人员在天津市东丽区承租的平房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低档品牌的白酒及假注册商标标志灌制成帝王风范、茅台、国窖1573、剑南春等品牌名酒,销售给在某批发市场经营的黄某某(在逃)和谢某某(取保候审)夫妻二人,黄某某、谢某某伙同其雇佣人员石某将上述假酒对外销售。2010年6月22日,民警在李某租赁的加工窝点及仓库内查扣帝王风范、茅台、剑南春、王朝等品牌白酒及红酒共计6556瓶,上述品牌的白酒及红酒经生产厂家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上述被侵权的白酒及红酒经有关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按市场同类真品白酒及红酒市场价格计算,共计人民币586914.6元;在黄某某、谢某某经营地批发市场处查扣帝王风范、茅台、剑南春、王朝等品牌白及红酒共计9248瓶,经生产厂家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上述被侵权的白酒及红酒经有关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按市场同类真品白酒及红酒市场价格计算,共计人民币1079911.4元。

  办案民警提醒消费者,消费酒类产品不能图便宜,一旦喝了假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后续的治疗和精神损害是无法估量的。另外,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酒类产品并索要购物发票,一旦出现纠纷也有源头可寻。消费者也应提高自己的消费观念,不贪图小便宜,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不买假货,假货就没有市场。假冒商品对知识产权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消费者还应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消费正规产品,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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