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喝酒要“把得住”

2010-9-20 9:56:23 西海都市报 玉 鸣 评论(0人参与)
     中秋、国庆将至。在家人亲朋欢聚时,免不了小酌几杯或痛饮畅怀。但看了媒体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最近的一项调研的报道,却对这杯中之物平添了几分恐惧和忧虑:报道说,从去年至今,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总受案数为218件326人,因酒后引发的故意杀人、强奸、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87件107人,高达案件总数的40%!

  酒之为物,产于上古。据说开始是用于祭祀,供神享用,后来慢慢地由娱神变为权贵们的自娱,再后来普通百姓也能喝上一杯啦。不过人毕竟不同于喜怒不形于色的神,人是血肉之躯,七情六欲会因酒的作用而更加炽烈,既能让关公温酒斩华雄,李白斗酒诗百篇青史垂名,也能让殷纣王隋炀帝之流丧国辱身遗臭万年。中国有几千年的酒文化,但不知是现代酒的度数比古代高了,还是现代人的定力比古人低了,总之,古人向往的“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的淡然,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的意趣,“桃花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的喜悦等等,已难觅踪影,常见的却是“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式的强劝硬灌,或是“酒壮怂人胆,不服老婆管”的肆意放纵,酒一过量,头一大,嘴巴也就没有把门的了,胆子也比平时大了,不该说的话说了,不该干的事也干了,喝坏了身体,闹出了矛盾,特别是干出了违法犯罪的事,到那时再说“都是酒害的”又有什么用呢?

  人有人品,喝酒要有酒风,每逢佳节亲朋好友聚会小酌几杯调节气氛,愉悦心情未常不是美事,但首先要“把得住”自己,不逾量且最好留有余地,不逞英雄不使气,更不要硬劝强逼别人饮酒。如果确实“把不住”,说明已不适应再饮酒,应听人劝坚决戒酒。酒之为物在于助兴,如果反被酒“放倒”,则不如不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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