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库门黄酒商标被“克隆” 法院判生产商销售商停止侵权

2010-11-22 16:39:48 解放日报 刘慧 评论(0人参与)
  因发现市场上销售与自己外观设计相似的黄酒,石库门及所属公司将生产商、销售商等一同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一审宣判:生产商、销售商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石库门及所属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8万余元。

  石库门公司是金枫公司旗下的一家大型黄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石库门”上海老酒曾被评为上海市名牌产品,“石库门及图”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去年下半年,公司发现余姚某酒厂生产的“越舫”牌上海老酒与石库门的外观设计相似。为此,石库门及所属公司将生产商余姚酒厂、销售商上海某公司、个体超市告上法庭。

  市一中院认为,两标贴的形状颜色搭配等都相同,越舫黄酒的背面标示了制造商为余姚酒厂的信息,上海销售公司也确认黄酒是从该酒厂购得,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酒厂未经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了侵犯石库门及所属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当承担责任。两销售商因均未能证明销售的黄酒具有合法来源,因此除停止侵权外,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王玉秋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