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陪客喝酒得病不算工伤

2010-12-21 10:10:58 河北青年报 评论(0人参与)

    据《工人日报》报道,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法律专家近日就此作出解释称,领导让陪客人喝酒喝出病,不算工伤。专家称,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目前也不算工伤。针对这两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石家庄相关律师、工会、企业领导等。

    法律不鼓励陪酒

    说起陪酒,石市某广告公司的小刘一肚子怨言:“我一朋友在房地产公司任职,因为经常在酒桌上替老板挡酒,得了肝硬化,这根本不纳入工伤险。要不是老板有点良心,给垫付的医药费,他连医院都住不起。”

    石市某企业负责人表示,“酒本来就对人的肝、胃等器官有损伤,而且酒龄越长越严重,员工平时嗜酒和陪客户喝酒对身体的伤害根本无法区分。”

    省政协委员、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齐明亮一直致力于职工维权。他称,虽然现在领导让员工陪酒已经成为职场潜规则,但国家制定法律的原则是和社会道德相一致的。如果把陪酒得病纳入工伤保险,岂不是在变相鼓励这种行为?

    颈椎腰椎病不算职业病

    “天天用电脑工作,办公室的同事颈椎都不太好。为了工作落一身病不算,按摩针灸,每个月都花不少钱,如果能纳入工伤保险就好了。”一房地产公司文案杨女士表示。

    对此,齐明亮认为,因为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115种法定职业病范畴,因此得颈椎腰椎病就不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颈椎腰椎病都是常见病,有些病通过锻炼可治愈,因此今后纳入法定职业病的可能性也极小。”

    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为职工维权时会以法律条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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