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案件正式结案,张裕集团仍为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即“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酒业有限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本公司和上述6家公司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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