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应茅台涨价:单个酒类企业可自主调价

2011-1-7 11:42:50 新京报 评论(0人参与)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茅台酒、进口廉价红葡萄酒零售价高出出厂价几倍,是否有价格垄断之嫌?水、电、汽油、天然气价格上涨是否涉嫌价格垄断?昨日,国家有关反价格垄断部门负责人就此进行了回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如果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整白酒价格,就有串通调价和价格垄断之嫌。

  他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比如说,电力供应属于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其价格,因此电力价格调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

  “《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当然,石油行业有适度的竞争,某些方面它也是适用于这个规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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