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克良:茅台零售价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1-3-22 11:26:24 《华夏酒报》 尚宝铎 魏琳 评论(0人参与)

  有关“茅台”的各种话题不仅在2010年掀起了多场舆论风波,更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的一大热点。从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亲自过问“假茅台”情况,到贵州省省委书记栗战书称“茅台涨价与公款消费无必然联系”,再到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建议控制茅台酒过快涨价,显然,这瓶“茅台”已经牵动了国人心。

     3月7日,带着行业关心的一些话题,《华夏酒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季克良。



  话题一:茅台价格高不高?
     
  背景:2010年12月20日,当茅台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产品出厂价平均上调20%左右之后,媒体上关于茅台价格的讨论便不绝于耳。有人认为茅台价格太高,也有人认为茅台“唯一的缺点就是价格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那么,季克良眼中的茅台现价高不高?

     《华夏酒报》:您觉得茅台现在的价格高不高?

     季克良:我的指导思想一直很明确,茅台的零售价格应该低于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我虽然是个生产者,但我更重要的角色是消费者,消费者追求什么?一个是质量,一个是价格。我认为茅台酒是世界上最好的蒸馏酒,应该让大多数人想喝的时候就能够喝到,之所以在提价的同时又限价,就是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现在茅台酒在有些店里确实还在卖1000元、1100元或1200元,甚至在有的饭店卖到1500元,我认为这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的经销商把酒批发给一些零售的酒店、商场,包括大的商场和酒店,而这个批发的过程中要加价。所以,我们需要继续做工作,达到我们限价的目的。   

  话题二:酒类立法好不好?
     
  背景:酒是高利润商品,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酒类管理法规,在利益驱动下,有的地方实行区域封锁,限制外地酒在当地流通,有的为了照顾本地企业,有选择地执法,这些都直接影响了酒类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酒类商品“傍名牌”、“仿名牌”现象普遍存在,制假售假更趋专业,已呈现组织化、网络化、系列化、跨国化、流动化特点,从散装酒到高档酒,都存在假酒问题,一些不法小酒厂甚至生产光瓶酒,专贴优质畅销品牌的标签售卖。

  名优企业为维护自身品牌,不得不组建庞大的打假队伍,不断地更新高科技防伪技术,每年打假开支数千万元,大大增加了产品成本,抬高了产品价格。

  目前,随着名酒价格的不断升高,制假售假的获利空间越来越大,制假售假愈发猖狂,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华夏酒报》:2011年1月25日,全国政协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酒类管理专门法规的调研报告》,1月底国务院给予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委进行办理,您对于出台酒类管理专门法规是什么态度?

  季克良:我对于酒类立法一直是持赞成的态度,一方面可以规范我们自己的行为,一方面也能规范其它企业的行为。目前,酒类生产和流通领域都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冒伪劣不断,影响到真正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

  此外,酒类行业是一个高税行业,但现在偷税、避税、漏税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制订专门的酒类管理条例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次国务院对酒类立法进行批示,说明国家已经高度重视酒类立法问题,如果酒类管理法规出台,将有利于维护食品安全、减少税收流失、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规范酒行业发展,将大大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话题三:健康饮酒行不行?
     
  背景:酒类饮品同其它食品一样,不能过度饮用,而适量饮酒不但对身体无害,反而有益。酒有通血脉、养脾气、厚肠胃、润皮肤、驱寒气、制药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剂、消毒杀菌的功效,在《黄帝内经》中早有详细记载。但是,近年来由于过度宣传白酒的有害一面,忽略了白酒有益的一面,以至于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感觉饮用白酒有害健康。同时,中国当前“被动喝酒”、“赶场子喝酒”、“干杯法”等一些不科学的饮酒方式,损害了白酒的形象。

  《华夏酒报》:据一些数据显示,每年有250万人的死因和酒精有关,甚至有种说法是“酒比艾滋病更致命”,您对此怎么看?

     季克良:任何事物都有度,超过肯定要出问题,酒也一样,如果适量饮用,对身体是无害的。把过量饮酒后造成的危害完全归咎于酒本身,这是没有道理的。食用任何食品都不能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超过便很可能出现问题,即使是水也一样。但我认为,确确实实需要科学喝酒、适量喝酒、文明喝酒,要喝好酒,喝健康的酒。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王玉秋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