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者的忏悔是敲响的警钟

2011-5-10 11:56:11 齐鲁晚报 李亚敏 评论(0人参与)
  “五一”开始,“醉驾入刑”。首批节假日期间酒后驾车、以身试法的司机们频频被曝光,他们“入刑”前后的感受也值得我们深思。

  5月6日《齐鲁晚报》报道,“济宁交警部门在5月3日晚开展的酒驾整治中共抓获8名醉酒驾驶者,其中首批接受新规处罚的醉酒驾驶员赵某驾驶证被吊销,并且5年之内不得重考。现已被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刑事立案后将由派出所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赵某将面临"依法拘役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1000元以上"的处罚。”

  因为不了解“醉驾入刑”的严重性,该名男子尝到了醉驾被罚的苦果。他被查后向交警写下了悔过书,在反思自己行为的同时,也警告其他司机莫重蹈覆辙。

  商鞅变法实行之初曾在城头悬赏黄金让人移木,以此昭示国家“令出必信,法出必行”的决心。今天,有关部门对首批“试法”的醉驾司机们的严格处理,正是昭示着我国实施“醉驾入刑”政策的决心和力度,要让新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俗话说,不打勤的,不打懒的,专打不长眼的。“入刑”之后,酒后驾车行为的严重后果也尽人皆知。“入刑”司机的忏悔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应漠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让我们一起告别酒驾,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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