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进场费需法律跟进

2011-5-16 8:22:53 《华夏酒报》 张冰歌 评论(0人参与)

     很多中国制造的商品,在国外市场相当便宜,但中国的消费者却享受不到这样的价格,这是为什么?央视财经频道记者调查发现,进场费成为物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5月13日据《CCTV经济半小时》报道)


     进场费,一方面不断侵占生产商的合理利润,另一方面又大肆盘剥消费者的腰包,它的危害已不容忽视。收取进场费,几乎是中国独有的商业零售模式,可以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中国式“商业怪胎”。


     发达国家现代零售业的利润,绝大多数都是来源于自身经营,赚取产品的购销差价。对供货商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用占利润的比例很低,一般都不到百分之十。而在我国,各个超市收取的进场费名目多达十几种,包括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等。


     本质上,进场费为零售商之间的相互勾结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滥收进场费行为得不到遏制而成为普遍现象甚至是商业习惯时,零售商便会放松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不再有经营创新的动机。其市场角色也将从转售商品的中间商变为货架出租商。事实如此,我国大型连锁超市的进场费有些已经超过了全年利润的总和,甚至是利润的几倍,已成为侵占厂家利润和盘剥消费者腰包的一个吸金黑洞。


     2006年10月,国家“五部委”曾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但这个办法规定侧重的是“禁止”与“不得”,比如禁止零售商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而在罚则上只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进场费如何不野蛮生长?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如何终结“进场费”?一是要法律跟进,也就是从法律制定上要加大违法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重典”才能治乱。二是界定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与责任追究。唯有如此,进场费这个“怪胎”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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