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轩尼诗醉死被评为烈士 为何喝茅台死就算工伤?

2011-5-16 16:51:38 中新网社区 评论(0人参与)

  5月10日,江苏南通市通州三余镇副镇长王卫东入院6天,经抢救无效死亡。随着王卫东的去世,网络上出现众多帖子,称他是陪领导喝酒喝死的,“因一人喝下两瓶半茅台,导致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属向政府索赔300万。”也有网友称,是陪领导喝酒后“醉驾死亡”。

  为了揭开这位副镇长到底因何而死,到底以什么理由可以获得政府的40万赔款,记者前往事发地调查。而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幕,一是知情人尽力掩饰该副镇长的死亡真相;二是被网传醉酒死的镇长在三余镇党委书记王晓东嘴里成了工伤死,而40万就是对其家属的抚恤金;三是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一直遭到有关人士的跟踪;于是在地方政府出现的死亡结论与当地民众的说法有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针对记者调查过程中的遭遇相信谁都会有一个答案。只是唯一的一个疑问在于,醉酒死成工伤,如此认定工伤的标准也太低了吧。

  关于醉酒死能否列为工伤死亡,相信在所有的关于公务员因公牺牲的认定标准中也找不到相关的条款,但是就是这种不存在的因公牺牲的名目,却可以在公权力的支配下创造出一个个奇迹。在此之前,有一位因喝了轩尼诗洋酒而醉死在酒桌上的爷们,就被当地评定为烈士。面对这样的评定标准,先不说烈士标准如何,只感觉喝酒醉死也能成为烈士的时候,这门槛也真的是太低了。

  有听说过因为工作劳累积劳成疴累倒在工作台上的,有听说过在执行公务时为民抢救财产因公牺牲的,就是没见过喝酒也能成为烈士的,也没听说过喝酒醉驾而死能成工伤的。但是就这么不合常理之事,它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走到台前来,并因此为醉死者发入抚恤金,这就是占了“公”的权力的原因。

  虽然喝酒者有千万个理由,是为了当地的发展招商引资而做陪大客户;亦或者是因为上级领导的光临而屈奉招迎;在此之下海吃海喝,喝了这饭桌上的茅台再到卡拉OK喝洋酒、吃了这顿喝下顿;如此种种最终都难逃公款消费的结果,而长的那张嘴生的那个肚就得开怀畅饮、马不停蹄,方能对得起公款消费,否则就显示不出公款吃喝的诚意;

  而正是因为公款消费才可以证明醉酒是因公而醉因地方经济而醉,在此“公”下,中央关于公款消费的三令五申、四菜一汤的标准,统统在推杯换盏间忘得一干二净,文件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挪活死挪死,作为一个领导一个干部,重要的就是在于有创新的魄力,公款消费也是为了公家之事,“因公醉酒”体现的也 是“为国为民”的情怀。

  但就是这么有魄力的“因公醉酒”赔付四十万之作,往往都会激起舆论的种种质疑,但这种质疑与批评都显得力不从心,因为最终的发言权还是掌握在“因公消费”“因公醉酒”者手里,我们认为的不合理只要他们认为合理就可以存在,我们认为“因公消费”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但他们会认为这是为地方人民的福祉呕酒泣血,这点钱这些酒又算得了什么,而因为在酒桌上醉死者也就符合了“因公牺牲”的特征,毕竟消费是由地方财政买单,显而易见喝下去的酒醉倒的人都姓“公”,他的身后事理当要由政府来埋单,而那种质疑与刨根问底的真相追查也就成了目光短浅的代名词,而真相也成了公权力嫁衣之一的最神秘事件。只是在这“因公醉酒”的赞歌后,是谁用手在大煽赞歌者的嘴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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