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律敬畏,何谓“不违法”?

2011-5-23 9:03:19 《华夏酒报》 张冰歌 评论(0人参与)

  经营户的合法商铺,由于不接受这种突然袭击式的做法,也无能力2天内搬走,店铺正常营业就要遭到“执法队”的巡查和阻止甚至强扣货物。这显然是违法行政行为,怎么是“系依法行政,并不存在违法”?


     经营户的合法商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 安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不仅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而茅台镇,在既没有订立补偿协议,又没实行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搬迁,如何叫不“不违法”?


     对于强迁合法店铺的这种做法,之所以在茅台镇副镇长袁仁涛的眼里被看成“不违法”,说轻点是不懂法,说重点是漠视法律、权大于法的观念在其脑子根深蒂固。而其骨子里更是缺乏公权力对法律保持应有的服从和敬畏——缺乏法律敬畏,违法才会“不违法”,以致于置法律而不顾,认为自己手里的权力就可以裁定一切,一切都是由权力说了算,这也就是强迁合法店铺“不违法”的根本原因。


     从这一事件中,让笔者联想到了当下很多的违法行政行为。明朝皇帝朱元璋曾问群臣一个问题:“何人最快活?”文武百官众说纷纭,有说金榜题名,有说富甲天下……朱元璋最赞赏的是一位叫万钢大臣的回答——畏法度者最快活。这就告诫我们,建设“某某文化”,打造“某某之心”的对外形象,这原本是个好事。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还必须走依法行政之路,该安置的要安置,该补偿的要补偿,以保障被拆迁的权益,这不也事关政府形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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