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喝酒”就能逃“刑”吗?

2011-5-31 9:17:57 兰州晚报 蔡宁祯 评论(0人参与)
    自醉驾入刑以来,我们看到了各地被抓判“刑”的第一人,可在“第一人”之后,酒驾入刑便渐渐不再是热点,除非被抓者有别的特殊的身份。比如像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虽说关注度挺高,但报纸在版面处理上一律将其放入了文娱版。可见,如果我们不那么八卦,高晓松醉驾入刑也许就和警察处理了一件治安纠纷一样普通且常见。

    但细想一下,如此关注高晓松醉驾,实则也不仅仅是八卦,它实际上反映了我们的一种焦灼心理,我们想知道、想看到,酒驾入刑在具体的执行中能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念及身份、权势、身份,只要试法就概莫能逃,还是也有逍遥于酒驾之外的特殊人?

    高晓松入刑、公开道歉、认错态度极好,让我们松了一口气,认为酒驾入刑是讲究公平和正义的,是不管王子与庶民之分的。

    但是,这么美好的认知,很快就被现实给击了个粉碎。近日,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现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进行行政处罚。

    高晓松没逃过醉驾入刑,一个县上的水务局副局长却成功脱逃。我们从此知道,再小的官员在穿越制度甚至是法律上,其道行可能要比再名的名人还要深很多。

    我们从来没明确听说过什么公事必须得要喝酒才可以完成的,也许事实有很多,但至少没人敢提到面子上来,而宿局长将其完全公开化,是不是“因公喝酒”自此之后就可以成为正常,并可能成为评定优秀公务员的一个标准,先进材料可以这样写,为了公事,某某同志一年内喝了多少多少酒,为了公事,他不惜牺牲自己的胃自己的肝自己的血脂和血压?

    这些话有些跑题,既然有“因公喝酒”,那以后会不会有“因公杀人”呢?既然“因公喝酒”可以逃刑,那“因公杀人”是不是也可逍遥于法律之外呢?真的,越想越害怕!

    小小的官员醉驾就可不入刑,这让百姓如何相信司法之独立与公正?小官能逃刑,必然是“官官相护有牵连”的结果,如果任其成为常态,成为见怪不怪,就难免让腐败越来越深地渗入到司法实践之中,让法制先蒙羞后蒙尘最后沦为一纸空文。危乎殆哉!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王晓雅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