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初加工大麦收入可免所得税

2011-6-13 9:08:15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企业对大麦、糯米等产品进行初加工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除大麦、糯米外,企业对青稞、芝麻、核桃、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等进行初加工取得的收入同样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此前我国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农产品,但当时并没有明确表示对大麦、糯米等产品进行初加工的企业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周莉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