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卫生部授权警方直接查处违法售酒

2011-6-14 9:38:34 食品产业网 评论(0人参与)
    据泰国《世界日报》6月13日报道,泰国卫生部长秘书布提昨天(12日)透露,卫生部长朱林日前签署第二份酒饮料管制增补法规,该法规允许警方比照2008酒品管制条例直接对非法销售酒者进行处罚,以减轻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负责。

  布提表示,卫生部长朱林作为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的主席,日前签名通过第二份酒饮料管制增补法规,加强2008年刑法中的酒精饮料管制法的力度,允许警察比照2008酒品管制条例,直接对构成违法销售酒饮料行为作出罚款等处罚,第一份法规是从2011年4月20日起已经开始生效。

  他表示,根据现有的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方法及地方法院成立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在拘押嫌犯后,应尽快将案件转交地检院,以保证在嫌犯被捕后48小时内能对其提出指控。随后,等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做出审判,才能将嫌犯法办,整个过程冗长繁琐。所以为提高办事效率,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允许警方直接进行处罚,而不需再经过检察院和法院,减轻两院的工作负担。酒品管制委员会办事处负责人沙曼表示,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违反刑法酒精饮料管制法的行为,包括售酒给未满20岁以下人群,将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2万铢以下罚款;在禁止售酒的区域售酒,包括加油站、公务机构、公园、教育机构等,将被处以半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1万铢;法律规定之中处罚最重的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6万铢以下罚款,或刑罚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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