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京城遭“克隆” 法院护航惩仿冒

2011-6-23 17:05:07 中国企业新闻网 郑敏 评论(0人参与)

    近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011)海民初字第1975号民事调解书,裁决了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生产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纠纷案。

    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生产和销售以商标“国粹”和京剧脸谱组合为特征的系列白酒产品。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京粹”字样与京剧脸谱组合为特征的白酒产品,销售范围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江西。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产品在名称、包装、装潢方面与本公司产品相似,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经询,被告认可上述事实。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被告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自2011年6月14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以“京粹”字样与京剧脸谱组合为特征的酒类产品,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和招商信息;于2011年6月30日前,在《消费日报》登载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意促成其股东庆忠年将其拥有的专利“酒瓶(京粹酒)”与“酒瓶”(专利号ZL200730158857.7)无偿转让给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赔偿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损失及费用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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