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措施杜绝假冒伪劣酒入渝(1)

2011-6-27 8:54:01 《华夏酒报》 戴云 评论(0人参与)

编者按:
  酒类管理工作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重庆市酒类市场日益活跃和酒类消费额连年高速增长,为不法商贩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创造了机会。因此,强化酒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放心饮酒,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国家质监局、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以及重庆市当前酒类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重庆市酒类管理局、重庆市酒类管理协会采取七项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壮大“放心酒”示范企业

     自2011年起,重庆市酒类管理局、重庆市酒类管理协会每年开展一次“重庆酒类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选活动。2011年计划从重庆市5万多户酒类零售企业中评选出200个诚信经营示范零售店,从近3000家酒类批发企业中评选出100家诚信经营示范批发商,并举行诚信经营宣誓活动。同时,2011年还将评选出重庆白酒市场十大畅销品牌,为重庆市场遴选出一批在价格上能进入普通消费者酒杯、质量上让消费者认同的放心酒,从而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酒类商品,促进酒类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整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从5月起至8月,重庆市商务执法人员对全市酒类经营户备案登记情况实行拉网式排查,对无备案登记证的酒类经营者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对来历不明的酒类商品,可按照《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暂扣,查证核实后依法处理。同时,要对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复查清理。对备案登记为批发类型的经营者未从事批发业务或不使用随附单的,应变更为零售类;对备案登记为零售类型而从事批发业务的,要切实纠正,或具备从事批发条件后再变更登记为批发类。

推进酒类流通溯源管理

     重庆市酒类管理局设制了新版酒类流通随附单,每本价格由5元降至1.8元,且可以代替送货单、销货清单、一单通等票据,并具有销货结算凭据功能,从而达到减少销售票据种数和开票次数,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要求从2011年7月起,全部批发商(含酒厂源头批发)和全部酒类(含啤酒和散装白酒)全面执行随附单制度,并加大酒类执法检查力度和频率,强制批发商领购和使用随附单,强制批发商和零售商进货时索取随附单。下发文件明确:凡违反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的,依据该办法第二十八条给予处罚;拒不改正的,取消批发商的备案资质。执法检查中发现没有随附单的涉案酒类物品,依据《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予以暂扣,经营者事后能够补充提供随附单或其他有效凭据的,准予发还酒类商品;暂扣酒类疑似假冒伪劣商品经鉴定属实的,依据《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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