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案值不足5万不立案?

2011-7-24 17:09:13 济南日报 李红军 评论(0人参与)


    近日,江苏常州的陆女士所经营的超市进了5箱白酒,但经过鉴定全都是假酒,供货方承诺陆女士可以私了,退掉她进的所有的酒并且赔偿一箱酒的钱。陆女士觉得假酒危害巨大,于是将此事反映给了常州市天宁区茶山工商所。可20余天过去了,售假者依旧没有被查处,她进的5箱假酒也没人来处理。于是,陆女士再次到工商所询问,一位副所长说,由于此次卖假酒的金额不够5万,公安部门不好立案侦查,工商部门也就更加没办法进行调查取证,想查处制假售价团伙难上加难。(7月20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假酒可以致人以死命,绝非危言耸听。1998年山西朔州假酒案造成27人丧生、200人中毒住院治疗,其中多人眼睛失明。陆女士反映的5箱假酒从数量上说是少了一点儿,可这绝不能成为不立案的理由。从某种意义上讲,5箱假酒或许是一个线索,如果当地公安和工商部门“顺藤摸瓜”,有可能发现制造假酒的大案。仅仅因为假酒涉案金额少而不立案,这岂不是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当儿戏?

    当下社会,一些地方之所以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很大程度上与这种“不作为”思想有关,因为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是恪尽职守、守土有责,而是能推就推,对食品造假现象听之任之,陷入一种“集体麻木”状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如果刚刚露出点蛛丝马迹,有关部门就能立即行动,严厉查处,就能收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所以,常州市天宁区茶山工商所声称“假酒不足5万元不立案”,这显然是失职渎职,对这种可怕的“不作为”行为,有关部门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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