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的武器,“歼灭”假酒劣酒

2011-7-8 11:01:55 中国酒业新闻网 石磊 评论(0人参与)
     有了合法经营的行业自觉性,有了品质为先的道德标准,有了便捷有效的防伪溯源体系,酒类流通市场的规范秩序是否已经指日可待了呢?在朱思旭看来,这还不足以构成约束酒类市场的完整体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们还必须要有更充分有利的国家法律力量,来控制、打击酒类制假、售假行为。”

     不久前,广东省酒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有关工作座谈会在广东鹤山举行,广东省打假办、法制办、公安厅、检察院、监察厅、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厅、知识产权局、酒类专卖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了讨论,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国际洋酒协会、广东九江酒厂等作为中外酒类厂商代表,介绍了各自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假冒伪劣侵权行为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打假维权行动的情况,对诸如“打而不绝”等乱象表示有些困惑,呼吁酒类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的刑事司法移送工作,增强惩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对此,广东省打假办处长邵海增表示,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必须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运用好掌握的法律资源,加强法律层面的研究和创新,严格执法,尽最大努力帮扶和支持合法企业,使酒类市场更加繁荣规范。

     “本次会议的召开可以看作一个讯号,要加大对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必要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入手。”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副主任刘金发对《华夏酒报》记者分析,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定和完善酒类执法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及要求,可以更加切实有效地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维护酒类市场的良好秩序。

     客观地说,酒业打假的法制化进程在近年来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酒类质量检测标准为补充,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酒类市场管理法规体系,但由于行政执法等配套体系的建设滞后,制假、售假分子的“违法成本”不高,往往靠缴纳罚款而逃过法律制裁,制售假酒的根源却保留下来,稍有监管松懈便又猖獗蔓延开来。

     所以,通过对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有关工作的规范落实,进一步强化酒业打假的执行力和效率,这是一个在行政执法方面超前,而广大厂商和整个打假系统都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不仅有利于保护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酒类食品安全和保证消费者喝上放心酒,更有助于酒业打假取得“歼灭战”的胜利成果。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卢静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