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方能“治本”

2011-8-3 9:17:32 《华夏酒报》 衣大鹏 评论(0人参与)

     近年来,在强化酒类质量安全和打击制假售假等方面,酒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酒类市场得到了一定的净化。


  但不容置疑的是,酒业市场秩序仍然较为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制假贩假呈现产业化、组织化等特点。同时,制假贩假甚至形成了高度成熟的产业链,为酒类质量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酒类大市场的发展。


     一直以来,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酒业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倡导行业自律,要求各酒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生产,严控制假售假等现象的发生,以实际行动保证酒类质量安全,落实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虽然得到了不少企业的积极响应,行业自律氛围进一步加强,可以说行业自律对规范酒类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酒类立法滞后一直以来是行业的一大憾事,由于没有专门的酒法,使得无法对违法犯罪实行长效的有力打击;造假成本过低,导致行业自律最终治标不治本。


  实际上,正如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所言,当前,一方面,酒类监管缺乏专业的酒类法律;另一方面,一些管理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和地方的一些法规法规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无法解决酒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可以说,酒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必然要解决好当前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仅仅靠行业的自律是无法实现的,亟需“立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保证酒类产品质量安全。


     近几年,酒类立法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中国诗酒文化协会常务副会长蒋秋霞多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酒类立法提案。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卢荣华也用“我们现在就坐在火山口上,火山随时喷发”来形容酒类出台管理法规的急迫性,期盼国家能早日出台酒类管理法规。


  在日前举行的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上,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副司长路政闽将“酒类立法缺位、执法标尺不统一”,作为当前酒类行业存在七大问题之首。


     未来,相信酒业产品质量安全将在“行业自律”的管束下和酒类立法的规范下,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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