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职工遇囧事:中秋福利竟是“过期酒”

2011-9-12 16:35:13 扬子晚报 李海勇 评论(0人参与)
    中秋小长假前,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附近一家啤酒公司上班的王先生,领到了公司分发的两箱罐装啤酒作为福利,本来还有些欣喜的王先生,在昨天喝了几罐之后,无意之中看了一下生产日期之后,就再也高兴不起来了,原来这些罐装啤酒竟是几年前生产的。

    昨天中午,记者看到了这些名叫太湖啤酒的罐装啤酒,在罐身一侧注明生产日期见罐底喷码,等王先生举起这些尚未开封的啤酒罐时,却发现啤酒公司作为福利发给员工的啤酒生产日期竟是“090511”。“他们发给我们的福利竟是2009年5月11日生产出厂的,而这些啤酒的保质期只有12个月,也就是说这些啤酒早在去年5月11日就过期了,这是在忽悠人哪!”已经喝了好几罐福利啤酒的王先生郁闷地说。

   作为生产啤酒的一家公司,明明知道啤酒早已过期,为什么还要作为中秋节福利发给员工呢?昨天中午,记者赶到了位于江宁区淳化的啤酒生产公司,厂里工作人员在接待记者时,立刻表示:“这完全是一场误会,这种生产日期的啤酒,不仅公司员工发了,就连公司领导每人也是两箱”。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可靠,还随手从抽屉里拿出了签满名字的啤酒领取表。

    原来这些啤酒并没有过期,只是这些啤酒在生产灌装线上,因为操作工人失误,将本该是“110905”的生产日期调成了“090511”,“这些作为中秋福利发给员工的啤酒实际生产日期,是2011年9月5日生产的,只是因为不便进入超市销售。”啤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面对公司给出的解释,王先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中秋福利也实在太囧了,他们发给我们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解释一下呢?害得我喝下这些‘过期’啤酒后难受了好半天。”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勇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