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11家KTV 擅定酒水寄存期
据介绍,从9月29日开始,云霄县消委会就通过县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县工商局新浪维权微博、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等多种渠道发布征集信息,发动消费者揭露各行业自行制定的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规。
KTV擅自规定酒水寄存期限的违规做法,引起云霄县消委会的注意。该县消委会组织对全县11家KTV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发现这些KTV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寄存酒水的规定十分随意,酒水喝不完有的可以退,有的不能退只能寄存;寄存时,也不同程度擅自规定期限,有1个月的,也有3个月的,均写明逾期作废或取消,而消费者往往只能遵循KTV的单方面规定,超过寄存期限则拿不回自己掏腰包购买的酒水。
走访中,KTV表示消费者酒水寄存卡上明确写着“过期作废”字样,他们已经尽了告知义务。一般客人都会在规定时间内来处理自己的酒水;如果有效期内消费者不来做任何处理,他们就会对此单子进行消单,酒水也就不能再领取,也就是说变相被没收了。
【举措】 全县叫停 酒水寄存期限
云霄县消委会表示,消费者和KTV之间是一种消费关系,消费者支付了酒水费,就有了合法的所有权。而这些酒水寄存卡加了一条“有效期”的格式条款,其内容既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领取寄存酒水的权利,又免除了经营者退还酒水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
此外,虽然商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帮助消费者存放酒水一段时间,但期满后并不能擅自把酒水处理掉或据为己有,酒水的所有权仍归消费者所有,商家的这种“没收”行为其实是一种不当得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霸王行为。
11月中旬,云霄县消委会召集全县11家KTV的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对消费者寄存的酒水单方面规定期限的做法予以叫停,让消费者实现“我的酒水我做主”。会上,云霄县消委会要求各KTV经营场所在寄存卡上去除限制消费者“规定时间内消费,过期作废”的字样。同时对消费者寄存的酒水,可以根据各场所的实际情况,友情提醒消费者在相应的时间内消费完或者领取,而不得擅自对消费者寄存的酒水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