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乱收费

2012-1-16 10:04:10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1月1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上述部门于2011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商务部等5部门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此次会议是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动员部署,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效,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遏制虚高物价,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扩大消费。清理整顿零售商违规收费还可以避免供应商为极力压低成本而降低品质,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零售商和供应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根据5部门联合印发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其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同时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存在违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姜增伟指出,规范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要依法进行。在规范大型零售企业交易行为的同时,必须保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对于确实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可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姜增伟强调,清理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落实明码标价。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实效。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行为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就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行为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悉,为了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有效实施,成立了由商务部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参加,部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商务部承担,并定期向国务院报送简报。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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