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杀的是茅台,宠坏的是“三公”

2012-2-15 9:56:02 《华夏酒报》 王雪飞 评论(0人参与)

    2012年伊始,备受关注的胡润榜出炉,茅台、五粮液既“有幸”也“不幸”地上了榜。对于民族品牌的上榜,有舆论归结为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政府开销的支撑,给焦躁的公众情绪点了一把火。一时间,上海市人大代表的发言,把茅台送到了风口浪尖。


     有一个场景每天都在中国的万千家庭中上演:一个小孩被桌椅绊倒跌在地上哇哇大哭,父母或长辈赶紧跑过来扶起哭喊的孩子,并踢打桌椅安慰孩子说:“好了好了,不哭了,我替你收拾它!”这是中国人的一种固化教育模式,助长着孩子的任性乖张。


     教育专家云:家长,尤其是老人,长期溺爱孩子,孩子遇到挫折或困难,就会先找别人的茬儿。”这何其不是现实中国的写照?投射到捧杀茅台事件上,我们不难看出这样的逻辑——公众对于政府的行为,采取的是一种家长式的溺爱娇惯方式。三公消费本来不合情也不合理,应该从根源上扼制。而公众责罚的则是他们的消费对象——茅台酒,以这样的方式来监督政府开销,南辕北辙,永远无法收到应有的效果,反倒助长了其遇到困难“先找别人茬儿”的思维惯性。


     从上海市人大代表的发言看公众的反应,这种理论大有市场,我们为之骄傲的开放、公正、现代化的“东方之珠”,居然会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无厘头”建议,在我们高呼去行政干预化的今天,仍然有人向市场调节的无形大手施行政干预的“无影脚”。要知道,公众发泄的是怒气更是怨气,而代表们也在纵容这种非理性的声音,从这种意义上,也是代表们把自己预设为“衣食父母”所致。


     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开放的中国以包容的胸怀迎来了拉菲、路易十三和皇家礼炮,但却无法以同样的规则,给予自己的民族品牌以“国民待遇”。


     将茅台酒纳入禁止消费清单中,是一种立法立规的方向性错误。真正的政府行政透明化、公开化是一个渐进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立法立规方向应该是紧缩源头,遏制从中滋生的腐败和权力寻租。


     更何况,我们在打打闹闹的一场荒诞戏过后,迎来的是国外看客们的冷眼旁观。而我们想要去挖掉的,正是祖祖辈辈辛苦奋斗来的少数几个能够代表中国的民族精品大树。


  大树轰然倒下之时,是外面看客们的齐声鼓掌,因为他们看到了让出来的市场和中国人在消费选择上的不自信;而被冲昏头脑的国人也在鼓掌,掌声过后我们看到的是民族品牌生长过的那片土地上,荒无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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