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产品的营销行为往往引发舆论争议,而且公众对于酒类产品的担忧也在不断增加,导致这种质疑态度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国际酒精政策中心副总裁Brett Bivans在2012中国国际“酒与社会”时代论坛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听众席一片静寂,与会代表们都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
Brett Bivans认为,酒类行业的诚信与责任意识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针对产品层面,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强化市场流通渠道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二是要在营销行为中倡导诚信自律,规范营销,履行责任,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的饮酒行为。营销应该是解决公众质疑的一种方案,而不应该成为问题的一部分。比如对过量饮酒的警示性告诫,比如对未成年人饮酒的坚决制止,通过这样的营销规范,将公众舆论的质疑转化为品类偏好和品牌忠诚度。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行业营销行为的诚信自律,还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有效的约束体系,发挥日常的监管效力。”Brett Bivans进一步提出,“这个体系应该如何构建呢?有人认为,就是禁止酒类营销行为;有人认为,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自律的约定就足够了。更科学的做法应是,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紧密结合起来,行业自律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二者共同组成一个负责任的、透明的、公开的行销行为监管体系。”
在Brett Bivans的构想中,营销行为监管体系应该是一个金字塔状的结构,处于最基础位置的是全国性管理框架,以其法律的硬性要求作为“塔基”,覆盖所有营销传播;其上一层则是全国性的自律框架,以社会性、道德性的准则作为约束力;第二层为酒类行业内部的营销自律守则,借助行业自身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它将起到对法律框架的补充作用;位于金字塔尖的,则是企业自律营销的最佳实践——通过酒类企业营销行为的积极创新,赢得市场认可和大众尊重。
严格自律,实施“负责任的营销”,将有助于酒类行业实现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