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包装难见“劝说语”

2012-6-15 11:13:32 中安在线 评论(0人参与)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早在2007年10月1日就已开始在全国正式实施,据《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高于0.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包装上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等。然而日前记者调查发现,在池州市市场上销售的酒类包装上,仍有一些酒类鲜见“劝说语”。

  《通则》实施已快五年

  据池州日报报道,《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15日正式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替代了1989年发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这一旧的国家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包括: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65.0%(V/V)”改为“0.5%vol以上”;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如“请勿撞击,防止爆瓶”等;推荐标示饮酒“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已快满五年时间,日前,记者在池州市主城区几家大、中型超市发现,几乎所有的啤酒和葡萄酒酒瓶上都标示了“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这样的“劝说语”。相比之下,白酒外包装上标示的情况却并不理想,记者发现,除了一些知名品牌的高档白酒贴有“劝说语”外,很多中、低档白酒包装上不要说“劝说语”,连“警示语”也看不到。

  市民对此不甚了解

  “什么?白酒包装上还必须有‘劝说语’?我怎么从来都没听说过啊?”在主城区某大型超市,一位正在购买白酒的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告诉记者,虽然他经常购买白酒,但是从来没注意到白酒外包装上的“劝说语”。他是第一次听说这个事情。

  另外几位接受记者随机采访的市民也都表示对此事不甚了解。甚至一些在超市内从事酒类促销的人员也表示,不清楚酒类包装是否要印有劝说语。

  “我们只知道香烟盒上,印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语,还没听说过白酒包装上也要印上‘劝说语’,不过现在,我们知道了,不管怎么说,这是件好事,对那些喜欢喝酒的人来说,多少会起到一些警示作用。”市民刘先生说。

  市民李先生说:“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酒可以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离不了的东西,亲朋好友们聚在一起,不喝上几杯是说不过去的,但是如果喝多了那就不好了,因过量饮酒发生意外的事情我们每年都会听到,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认为在酒包装上印上‘劝说语’是必须的,显得很有人情味。”

  不过也有市民对这类“劝说语”不看好,认为这些“劝说语”起不到什么作用。市民韩女士说:“只是在酒包装上印上‘劝说语’,我看未必能收到什么效果,比如现在香烟盒上都写有‘吸烟有害健康’,可大家还不是照抽不误?”

  多数人欢迎“劝说语”

  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看法不一,但是人们对酒包装上标示“劝说语”还是持欢迎态度。大部分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在烟、酒外包装上标示“劝说语”,对酒瘾和烟瘾较大的市民可能不起多大作用,但是对绝大多数青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来说,可以起到很好的劝诫效果。他们认为,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对人们的消费习惯加以公开引导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容易改变人们的一些错误观念,所以大家希望生产酒的企业都能够在酒包装上标示“劝说语”,尤其是池州本地的一些生产酒的企业,因为在池州,很多人有消费本地酒的习惯。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池州市市场上,绝大部分白酒都是外地生产的,本地生产酒类的企业少之又少,除了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大部分酒类生产企业规模很小。一些小的酒类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都是模仿别人,如果模仿对象贴有“劝说语”,那么这些小企业也会“照猫画虎”,在包装上印上“劝说语”,反之,则没有“劝说语”。该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的白酒产品,大部分包装上都贴有“劝说语”,而对于那些小的酒类生产企业,由于它们大都正处于停产或濒临停产的边缘,这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通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规定,我们都会严格执行,对那些执行不力的企业,我们将予以警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酒类包装上印‘劝说语’,其实也是体现了企业的一种态度,也显得很有人情味,从长远来说,肯定是有益处的。”该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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